协委宣〔2022〕6号
关于评选2021年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步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步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通讯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记者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2.在中央和国家、省、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报、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 (媒体名单见附件1)上刊发正面宣传学院事业发展、师生风采、学术思想等内容的新闻报道、文章等,且稿件数量多、报道质量高、影响力大。
3.积极支持配合院党委宣传部做好学院有关新闻宣传工作。主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特色工作、先进典型;主动向学院网站、院报、学院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通讯稿件或采访支持等。
4.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落实新闻媒体入校采访审批制、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行为;未向新闻媒体报送不实信息;师生未发表错误言论,未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师生形象的行为。
5.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设好、管理好本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
(二)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
1.在本单位对内、外宣传,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进步的。
2.策划或者配合院党委宣传部策划影响力较大的新闻报道,大力提升学院美誉度。
(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原则上为申报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积分排名前10名的所在单位的通讯员;
2.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所在单位的通讯员。
二、奖项设置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
二等奖2个,奖金2000元;
三等奖3个,奖金1000元。
(二)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1至3个,奖金800元。
(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奖金500元。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申报。参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5);参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申报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3);参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4);以上表格填写均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院新闻网下载。填写完整的表格于5月3日前上交,纸质版报送地址为学院行政办公楼401室(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87010390@qq.com。联系人:杨竞雯,联系电话:22868535。
(二)组织评选。院党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单位积分情况(积分计算标准见附件6),评选出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步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公布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学院宣传思想工作会
议上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无论参评与否,均需填写提交《2021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须严格按照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报送,且仅报送原始刊载、播出、发布出处的新闻报道,统计名单之外的、转载的新闻报道勿报送。
附件1: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积分计算标准.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