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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8-01-31

为促进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用途

(一)资助对象。达到毕业条件且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在校学生。

(二)资助用途。用于补助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费用。

二、申请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申请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评定、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每年3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各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含扶贫手册);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承诺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各系初审。各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系汇总表》。

(三)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4月前,学院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打入到学生银行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收回资助款: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二)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接受学院纪委、审计监督管理。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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