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专项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点浏览次数:18 发布人:王海霞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闽教财〔2019〕5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闽师协资〔2018〕1号)等规定,学院决定开展非本单位人员使用资产专项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一)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6月1日。

(二)非本单位人员使用资产包括以下情况:

1.在此时间之前调离(含院内调动)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未移交变动;

2.在此时间之前退休人员名下资产未移交变动;

3.因长期借用等其他原因造成资产领用人为非本单位人员。

二、盘点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工作要求

盘点工作基于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资产使用单位须逐一核对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具体安排

1.资产使用单位盘点

资产使用单位应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盘点工作。

2.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资产使用单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闽师协资〔2018〕2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变动手续。

3.撰写专项盘点报告

资产使用单位结合盘点情况形成本单位的《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专项盘点报告》(样式见附件)。该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科(行政楼420室),电子版发至838221515@qq.com邮箱。

4.归口管理部门核查

资产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开展全院2021年6月1日前非办单位人员名下资产移交情况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切实加强资产领用管理

(一)教职工因调离及退休离开现职工作岗位的,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名下的资产进行盘点,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变动报告单》实施资产移交手续。

(二)资产使用单位分管资产领导应切实加强领用人变更管理和协调工作,在明确调离及退休人员名下无资产领用的前提下,办理学院人事部门相关调离、退休及校内调动等签章手续。

(三)资产管理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对资产使用单位未及时开展固定资产移交,擅自办理人员调离及退休人员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将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闽师协资〔2019〕2号)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资产使用单位将固定资产长期借用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应按照学院管理办法及时办理资产变动移交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专项盘点报告(样式)

           附件:非本单位人员名下资产专项盘点报告.docx


                                   资产与财务部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王    资产管理中心        2286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