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单位关于资产与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物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资产的权属界定、分类登记、建账立卡,并实施产权管理,指导二级单位进行资产登记;
3.负责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告,保障学院资产的安全及完整,负责各类资产报表填写上报;
4.负责学院设备、家具的调拨、调配、转让,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负责起草学院公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学院公房调配方案,对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出租出借公房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批及废旧物资收储与处置,负责做好报废资产登记;
7.负责对有偿使用资产实施管理与监督,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8.作为母体校资产二级单位,配合学校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9.负责对学院资产出借、出租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10.根据学院各单位采购预算,组织采购项目实施;
11.组织集中采购相关文件材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办理委托招标手续,指导及监督其他单位做好分散采购;
12.负责集中采购项目合同核稿、验收组织等事宜;
13.负责集中采购项目原始档案整理、归档;
14.负责组织学院物资采购小组会议,做好议题收集、会议材料印发、参会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等会务工作,并按内控制度要求将学院物资采购小组会议审议意见上报院务会议;
15.负责组织学院资产管理相关会议,做好议题收集、会议材料印发、参会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等会务工作,并按内控制度要求将会议审议意见上报院务会议;
1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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