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捐赠品资产登记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点浏览次数:15 发布人:王海霞

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1号)等有关规定,学院拟对近年来获得的捐赠品进行资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全面核查存放于本单位的捐赠品资产,对未入账的捐赠品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854日前报送资产管理中心。今后不定期获取的捐赠品应在获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并报送资产与财务部。

二、对于各单位接收的捐赠资产,要按现行的资产入账标准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平台行登记。捐赠资产的金额需根据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确定,无发票复印件的应尽量填写当今市场评估价值,并提供评估价值依据,确实无法查找评估依据的可填写暂估价,并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待评估。

三、各单位在登记捐赠品资产后须打印验收单,按资产登记程序签字盖章后与登记表及捐赠资产的发票复印件或者评估价值依据一起报送资产管理中心与财务中心审核入账。

四、各单位登记入账后的捐赠品资产,要严格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指定相关责任人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占、侵吞或毁损捐赠品。

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

六、捐赠品要对设备、图书、家具等类别进行区分。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管理中心:22868632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未入账捐赠品登记表

 

 

                                   协和学院资产与财务部

                               2018417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未入账捐赠品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