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
就业创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年级:
为切实做好外语系就业创业奖助学金,规范就业创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更好发挥就业创业奖助学金的育人作用,激励学生积极就业创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情况,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就业创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外语〔20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
2021年3月15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就业创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外语系就业创业奖助学金,规范就业创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更好发挥就业创业奖助学金的育人作用,激励学生积极就业创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该奖助学金由热心于我系事业发展的社会人士捐助,旨在奖励资助积极就业创业的学生,每学年为一个奖励资助年度。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三条 评定类别和时间。就业创业奖助学金设:就业明星奖、就业明星班级奖、考研明星奖和创业明星奖。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具体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统计时间为准。
第四条 奖励对象。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和班集体。
第五条 奖励等级、金额及名额。
就业创业奖助学金每学年奖励毕业班学生和班集体,奖励总金额以当学年评定总金额为准。评选结束,奖助金发放后若有剩余,积累到下一学年继续使用,若无剩余,则截止到该学年奖助学金用完为止。同一奖项不可重复发放。
(一)就业明星个人奖
前150名就业的同学奖励200元/人。
如有同学入职捐助企业则奖励1000元/人。
(二)就业明星班级奖
班级就业率达到以下标准的奖励如下:(1)达到98%以上奖励10000元;(2)达到90%未达到98%的奖励8000元;(3)达到85%未达到90%的奖励5000元;(4)达到80%未达到85%的奖励3000元。
(三)创业明星奖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省里、学校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考研明星奖
应届生考研,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确认入学的,奖励1200元/人;进入复试的同学奖励600元/人;达到国家线的同学奖励300元/人。
第六条 评定条件
(一)就业明星个人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符合就业明星个人奖要求。
3.就业情况以智慧就业系统登记为准,排名顺序按照就业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4.入职厦门立莘集团或者优一教育集团的不重复奖励。
5.如发现有学生伪造就业情况将取消该生的奖励。
(二)就业明星班级奖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积极就业;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2.符合就业明星班级奖要求。
3.就业率以智慧就业系统登记为准。
4.如发现有学生伪造就业情况将取消该班集体的奖励。
(三)创业明星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1.能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有效材料,工商注册人需为我系2021届毕业生。
2.符合创业明星奖要求。
3.如发现有学生伪造相关材料将取消该生的奖励。
(四)考研明星奖
符合考研明星奖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评审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在每年9月份,向所在年级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
第八条 毕业班辅导员材料核对,系审核,将奖励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批准,最终确定并报资助方。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发放和监督
第九条 就业创业奖励和考研奖励统一汇入学生个人中国银行账户。集体奖励统由班级推荐3-5个人选,汇入其账号后班级进行统筹使用。
第十条 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就业、考研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终止其所有奖励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