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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21作者:系统管理员



闽师协学2017〕33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勤工

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经今年第10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7年6月21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福建师大协和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

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

(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

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福建师大协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5.设岗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量考核及劳务费标准

1.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过程中,由勤工助学岗位所在的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以参加28个小时为宜。按月如实填写《协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之前报学生事务部审核。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之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务处将勤工助学劳务费转入学生提供的中行卡。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每人劳务费为400元人民币,可视岗位性质和学生工作表现浮动,最高不超过600元人民币。

3. 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劳务费不低于每小时人民币14元。

4.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学生资助经费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五、勤工助学聘用部门职责

1.聘用部门岗位设置以面向学生服务性的工作为主,不得设置涉及学生个人、学院涉密文件等信息和参与部门行政管理的岗位。

2.聘用部门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说明,并指定专人担任上岗学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安全和管理负全责。

3.聘用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的时间不能与学生的上课时间冲突,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替代院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4.聘用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度或危险工作。

5.勤工助学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上岗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人单位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以保证学生的应考复习时间。

六、勤工助学学生的纪律要求

1.上岗学生因故外出或生病等,须经用人单位准假;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注意安全,讲究职业道德,艰苦奋斗,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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