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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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日常管理
第一条管理目标是保证网络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数据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操作系统进行安全维护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维护和管理中,机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须经网络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机房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有关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房应保持安静、干净、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乱扔杂物,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喝东西等。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应换专用鞋。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须做好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等工作。并时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以处理。
第六条硬件设备要定期做好维护和保养。认真填写设备使用情况运行表,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设备使用状态记录体系。认真做好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物卡相符。
第七条对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建档立案,对核心设备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设备账号和密码,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
第九条出现机房被盗、遭遇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工作人员应以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件。
二、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房工作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一条安排专人负责机房动力供电系统,并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作他用,确保机房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三、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七条消防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挪动;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
第十八条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纠正,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四、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十一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随意更改设备连线、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重大设备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重大设备进行配置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重大设备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二十三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再实施,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五、软件安全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并进行数据和日志的备份。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核心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核心服务器上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核心服务器进行配置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其它试验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核心服务器进行准确地配制。
第二十七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二十八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再实施,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同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六、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第三十条禁止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三十一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时,应由工作人员协同,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七、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应安全使用机房的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三十四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的设备和物品。
网络信息与实验管理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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