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团〔2022〕11号】关于召开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 来源:院团委
  • 发布时间: 2022-09-09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协委20202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初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和开展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

(一)时间安排

2022923日前

(二)参与对象

年审合格(或经三个月整改后合格)的学生社团

(三)召开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通过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并使用腾讯会议等在线应用中的投票功能体现选举过程和结果。

(四)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提名推荐

各学生社团应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应于大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开会申请书(附件1)和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候选人一般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2.公开选举

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社团现有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时,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方可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重新选举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工作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监督下进行。大会召开情况需向业务指导单位报告(附件3)。

3.考察公示

业务指导单位要对选举产生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察。对候选人及所在系(院)师生开展谈话,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表现、学习、工作能力和作风等。经考察合格后,选举结果应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各学生社团应依据管理办法和本社团章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如现有社团章程与本通知不符,应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并及时修改章程内容。有不符合规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有权对选举结果不予承认,并有权撤换或罢免社团负责人。

(五)社团党支部团支部换届事宜

对于已经成立党/团支部的学生社团,在社团换届完成后,应同步完成社团党/团支部的换届工作。社团团支部书记一般由换届后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由业务指导单位团组织领导。社团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1名,人选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支部书记一般由业务指导单位团委负责人或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辅导员、社团指导老师兼任,全面主持支部工作;副书记原则上由是正式党员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担任。

二、学生社团注册

(一)时间安排

2022930日前

(二)参与对象

年审合格(或经三个月整改后合格)并依规产生社团负责人的学生社团

(三)工作程序

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在新一任负责人产生后,须向院团委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注册信息登记表》(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5)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XXX社团党员名单》(附件6)。若该社团成员中没有党员的,在附件6的名单中填“无”。

三、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拟注销的社团,请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注销备案表》(附件7)。

四、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须于930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93574732@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审核盖章后送至行政楼团委104室,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20-12:00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肖凌宇(师) 059122868656

林宇颉(生) 18060086808

 

附件:

附件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申请书.docx

附件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名候选人登记表.docx

附件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召开情况报告.docx

附件四: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注册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五: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备案 登记表.docx

附件六: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XXX社团党员名单.docx

附件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注销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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