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师生所在党总支对师生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并填写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加盖党总支公章;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由部门鉴定,并填写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如有特定现实表现情况(政审)模板,按照其模板填写,党委意见留空,附学院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鉴定意见需一致。
2.由经办人员携带将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到党务工作部(行政楼402)审核办理。
3.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一般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招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发展党员政审。
附件: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现实表现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