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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点击量:13

协委20251

  

关于增补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

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学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委员空缺的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直属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党支部)以及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委员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党总支委员工作

(一)增补党总支委员的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如果不影响工作,一般可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忠诚干净担当。

2.群众基础良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大局观、全局观,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责任意识较强。熟悉并热爱党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有成效。

4.作风品质优良。公道正派、严守法纪、廉洁奉公,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纪委委员应以身作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5.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党龄。要注意年龄、性别、专业等结构分布。

(二)增补党总支委员程序

1.各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各党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2月24日前向学院党委提出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委员的请示,请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党总支委员名额(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

2.经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总支书记向党员大会说明委员候选人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根据规定,所确定的候选人差额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党总支委员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排列。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3.新补选的党总支委员产生后,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委员分工。

二、增补党支部委员的工作

党支部委员的增补工作,参照增补党总支委员的程序开展。直属党支部委员的增补工作,由直属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交请示,学院党委作出批复;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委员的增补工作,由党支部请示所在党总支,党总支作出批复,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如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出现空缺,需要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再召开支委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并讨论委员分工;如只存在党支部委员空缺,需要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后召开支委会讨论委员分工。

三、总结备案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对本次增补委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基层党组织选举结果报告表》(附件)报党务工作部(组织部、统战部)备案。

二)委员增补工作原则上在2025313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要做好增补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操作。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学院党委负责监督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补选工作,党总支负责监督所属党支部的补选工作。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基层党组织选举结果报告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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