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主题文创作品和网络宣传作品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量:68
协委统〔2024〕2号
关于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主题月”主题文创作品和网络宣传作品
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活动的通知》(协委统〔2024〕1号)精神,现就在全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主题文创作品和网络宣传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民族团结代言
二、参加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形式
平面海报、书法作品、绘画作品、网络动漫作品、短视频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作品规格
1.平面海报类
电子稿,竖版,尺寸:A4(210*297mm),存储格式为JPEG,300dpi),单件作品不小于2MB、不超过40MB。
2.书法类
书法、硬笔书法作品等,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x138cm)。
3.绘画类
插画、简笔画、手绘画、中国画、水彩画、油画等,尺寸不限。
4.网络动漫类
漫画、插画、游戏原画,尺寸不限,动画短片,不少于60秒(含片头片尾),文件格式不限。
5.短视频类
实拍和电脑制作皆可,不少于三分钟(含片头片尾),文件格式不限。
6.音乐作品类
作品以视频报送,唱法不限、形式不限,但重唱、组合类节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
(三)作品要求紧扣“我为民族团结代言”主题,内容积极向上,记录中华民族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发扬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等方面内容,从歌颂典型故事、榜样人物、感人事迹等角度,展现民族团结与进步各方面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就。与中心思想不符的作品不予参评。
(四)投稿数量不限,展现内容单幅、系列、故事均可,作品须为原创,投稿者应拥有作品完整著作权。
(五)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览、出版和相关宣传使用的权利(非商业用途)。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由院党委统战部主办,文化产业系承办。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作品征集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发挥本单位特色,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三)各单位要做好作品收集汇总。平面海报类作品(电子稿)、网络动漫类、短视频类和音乐作品类,以系为单位,按“系别+作者姓名”格式统一收齐后,发送至邮箱240293375@qq.com;书法类和绘画类作品,以系为单位,收集纸质作品后提交。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作品征集报名表》(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作品原创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于3月24日前报送至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C栋203办公室,联系人:余旋老师,联系方式:0591-22868753)
(四)学院将组织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作品奖若干,并通过校内媒体平台进行展示,获奖作品将择优向上级征集评选活动推荐。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作品征集报名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作品原创承诺书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