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4学年党支部工作 “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量:304
协委组〔2023〕4号
关于开展2022-2024学年党支部工作
“立项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4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院党支部2022年9月以来开展的党内活动或即将开展的活动。
二、组织实施
(一)院级申报及立项(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1.党支部策划申报。党支部要梳理工作基础、经验做法、专业特色,统筹谋划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做好项目的策划和申报工作。
(1)各系党总支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把关推荐工作。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系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表》《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备注:各党总支按推荐先后排序)纸质版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cuc_dwgzb@fjnu.edu.cn。
(2)直属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表》《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cuc_dwgzb@fjnu.edu.cn。
(3)原则上所有党支部均要开展立项,毕业班党支部不作硬性要求。
2.院党委评审认定。院党委根据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和项目的内容,认真开展评审工作,适时公示评审情况,确定院级重点立项项目和一般立项项目若干项,并择优推荐参评校级、省级立项申报。
(二)院级立项活动开展(2022年9月-2024年5月)
获得立项的党支部应按计划开展“立项活动”,注重立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包括活动图片、宣传报道、会议记录等等。
(三)院级结项申报及审查(2024年5月)
获得立项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填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及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3)《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交流材料》(附件4)《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5),经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cuc_dwgzb@fjnu.edu.cn。
学院将组织院级立项项目结项审查,并评选出院级优秀成果若干项,并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省级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助管理
(一)院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院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二)院级立项资助经费将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将不予资助。经费使用按照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精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有总体工作安排,又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推进。
(二)认真总结凝练。各党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精神和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质量创优工作要求,聚焦高校基层党建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主题体现时代性、特色性,过程组织严谨,活动成效明显。强化省级“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注重覆盖面和参与度,凸显品牌特色,确保扎实有效。“立项活动”要与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有机结合,避免用党日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单纯教学科研工作等简单代替支部立项。
(三)增强活动效果。要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创新推动、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以开展支部“立项活动”为契机,引导党员接受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激发师生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理直气壮地讲好党的故事、传播党的声音、树立党的形象,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带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
1.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表
2.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3.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及优秀成果申报表
4.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交流材料
5.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院级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