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点击量:10
协委组〔2023〕2号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现开展2023-2024学年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工作
(一)设置特色党支部。各党总支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原有以年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的模式,在各项工作都较为成熟、有一定特色亮点,有一定荣誉成绩积淀的现有党支部基础上,创建一个特色党支部。党支部名称不体现年级,结合院系学科专业特点进行特点命名,如XX系“励进”党支部。同时,各党总支要积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
(二)在新生年级成立党支部。各党总支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新生年级成立党支部,有条件的专升本年级成立班级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教工或其他年级、其他专业的学生正式党员协同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名称可按照**系**级学生第*党支部的格式命名(例如:管理学系2020级学生第一党支部)或按照专业特色进行命名。
(三)高年级党支部调整。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在30人以内,不得超过50人。如党支部在发展过程中党员人数超过30人,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对党支部再做出调整。党支部可根据专业或年级成立党小组,便于开展工作。
(四)撤销毕业生党支部。毕业生党支部在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出后,须及时申请撤销毕业生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一)党支部正式党员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设置支部委员会,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副书记1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
(二)个别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如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改选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操作,确保党支部调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系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党支部设置及调整工作,并向院党委党务工作部提交党支部设置请示。请示应包括拟新成立、调整党支部的原因,拟新设立的党支部名称(名称要规范);拟调整的党支部要列出调整前的党支部名称和调整后的党支部名称。
2.新成立和调整支委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和支委会研究,推荐、酝酿和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并向党总支呈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情况,调整或新设置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并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等。各党总支开会审议,报院党委审查。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党总支报院党委批准。
4.党支部委员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9月16日之前做好本单位党支部调整方案,将党支部调整的请示及《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附件1)报院党委党务工作部。
2.院党委于9月21日前召开党委会确定各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并批复至各党总支。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0月9日将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表》报送党委党务工作部。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0月13日将《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党支部调整情况报告表》《党员信息库》报院党委党务工作部,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员e家的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
1.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
2.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表
3.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党支部调整情况报告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代)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