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级管理 职员聘用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量:11
协委〔2023〕1号
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级管理
职员聘用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经2023年第3次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级管理职员聘用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七条第二款选聘高一职级职位,须在原职级任职3年(含)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并有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