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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点击量:10


协委20232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师委组〔2023〕3号)要求,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做出评价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高质量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对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2023年2月20日前各党总支要将所属党支部召开会议时间安排表及列席人员名单报党务工作部,直属党支部的列席人员由党务工作部统一安排。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3月20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以及《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报送党务工作部。联系人:王丽晖,邮箱:37957339@qq.com,联系电话:22868637。

 

附件: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党支部名称

党员数

正式党员数

党员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工作评议结果

优秀数

合格数

基本合格数

不合格数

较好

 

 

 

 

 

 

 

 

 

 

 

 

 

 

 

 

 

 

 

 

 

 

 

 

 

 

 

 

 

 

 

 

 

 

:预备党员不定综合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的三分之一,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或党支部工作评议差的需附名单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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