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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点击量:2

〔2019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加强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掌握我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总体情况,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协委宣〔2017〕3号)《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的意见》(协委〔2017〕7号)的规定,现对我院相关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备案登记时间

2019321日—325

二、备案登记范围及责任划分

1.全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学院工作为内容建立的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要集中统一登记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2.各学生团体、学生组织的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负责登记备案并进行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相关要求

1.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备案登记表》,纸质材料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院党委党务工作部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0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2.微信群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有变更的,在开通或变更10个工作日内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管备案登记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管备案登记汇总表》并进行备案。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各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保证不出现责任事故。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备案登记地址

院党委党务工作部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01室),联系人:杨竞雯,联系电话:0591-22868535 邮箱:187010390@qq.com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管备案登记表》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管备案登记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931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备案登记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网络群组(含QQ群、微信群)备案登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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