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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各级各类新媒体2018年度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点击量:1


宣〔2019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学院实行了新媒体登记备案制,根据《福建师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2018年新媒体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学院、学院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cuc”或学院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院部系名称的;由院内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此范围。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统计全面、信息准确。

2.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各级微信、微博,每年要定期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年度审核表》,报学院新闻宣传中心进行审查。对没有按时间登记备案及年检不合格的微信、微博,学院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关闭其账号,并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2019114日前,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年度审核表(微信)》(一式3份,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年度审核表(微博)》(一式3份,见附件2),两份材料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报送地址为学院行政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4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30906312@qq.com。联系人:刘宝飞,联系电话:0591-22868535。

4.各单位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的新媒体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审核,相关审核材料留底备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18年度审核表(微信)》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18年度审核表(微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914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18年度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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