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广播、院报和院内自办刊物等宣传阵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量:1
协委宣〔2018〕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自觉服务好学院高水平、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独立学院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广播、院报和院内自办刊物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守好主阵地、唱好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实现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院广播电台管理
(一)院广播电台是学院重要的宣传阵地和舆论窗口,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的头脑;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院团委指派老师负责学院广播电台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广播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指导学院广播电台建立健全设备管理、采编、播音、学生队伍管理等相应规章制度,保证学院广播电台规范有序运行。
(三)学院广播电台对各类自办栏目严格执行具体工作人员初审、台长复审、指导老师终审“三审”制度。政策性强、重大舆论监督性新闻报道等节目由院党委党务工作部相关负责人终审。未经审查、批准的节目,一律不予播出。
三、院报管理
(一)院报是学院的重要宣传媒介,是学院信息传播、舆论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窗口,发挥宣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报道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思想文化、党团建设等事业发展工作动态,引领广大师生精神文化生活等作用。
(二)遵守办报流程。通过召开编前会、组稿工作、编辑排版、样刊送审、校对工作、印刷发行、电子报制作、样刊和稿件的整理存档工作、院报存档和合订本制作等流程,规范院报制作管理。
(三)严格审稿制度。审稿坚持“四审”重点,即审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审真伪,稿件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质量,严把稿件质量关;审规范,稿件的文辞、用语、标点、格式等须合乎规范。
(四)审稿程序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程序采取“三审制”审稿制度。初审由院报编辑部各版责任编辑负责,复审由院报编辑部主任负责,终审由院党委党务工作部领导负责,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
四、院内自办刊物管理
(一)本规定的院内自办刊物包括院内各单位、各团体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繁荣校园文化的报纸、期刊等纸质刊物以及电子刊物(不含工作简报)。
(二)院内自办刊物创办前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刊物申报登记表》(附件1),报新闻宣传中心审批登记。
(三)各单位主办的刊物,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宣传中心审批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创办刊物。
(四)自办刊物因故停刊、改变发行范围等,须及时向新闻宣传中心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办刊物的指导和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内容积极向上,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五)实行院内自办刊物年审制度。学院所有内部刊物,每年1月份需到新闻宣传中心办理上一年度年审手续,每期出版物都需送新闻宣传中心备阅。
(六)院内自办刊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院内自办刊物经新闻宣传中心审批登记或年审合格后方可印刷发放,原则上仅限于在院内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到宣传阵地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平台,也是对外宣传、服务师生的有效载体。加强宣传阵地管理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抓手。
(二)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工作范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使用得到进一步加强。要切实完善好宣传阵地的管理制度,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守好土、站好岗、把好关。
(三)已在办院内自办刊物于2019年1月14日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报(刊)申报登记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刊物年度审核表》,报至新闻宣传中心完成重新审批登记和年审。年审合格并审批登记同意后,方可继续办刊。
联系人:林响,电话:2286853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报(刊)申报登记表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刊物年度审核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自办报(刊)申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