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点击量:1
协委办〔2018〕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现对各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原则
(一)在新生年级成立党支部。各党总支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新生年级成立党支部,有条件的专升本年级成立班级党支部。
(二)高年级党支部调整。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如党支部在发展过程中党员人数超过30人,应及时对党支部再做出调整。同时各党总支要根据各系党建工作实际需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凡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专业)应成立班级(专业)党支部,党支部名称按照**系**年级******专业学生党支部(例如:管理学系2013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党支部);新生年级要创造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教工或其他年级、其他专业的学生正式党员协同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名称按照**系**年级学生第*党支部的格式命名(例如:管理学系2017级学生第一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1.调整后的党支部正式党员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设置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2.个别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如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改选党支部书记。
三、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1.党支部委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率作用突出,群众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热心党务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党支部委员产生办法: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本支部委员预备人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2.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党总支报院党委批准。
3.在党支部委员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9月30日之前做好本单位党支部调整方案,并填写《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附件1)报院党委党务工作部。
2.院党委于10月12日前召开党委会确定各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并反馈至各党总支。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0月16日将《党支部调整情况报告表》、《党员信息库》报院党委党务工作部。
附件:
1.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样表)
2.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查表
3.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党支部调整情况报告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