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点击量:1
协委办〔2017号〕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就我院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同志。
二、党费缴纳基数
院编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所得税。
校编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所得税。
三、党费缴纳比例
在职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缴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按0.2元/月的标准执行。从党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当月收起。各党总支应根据党费收缴实际,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费收缴登记表(学生)》(以下简称《登记表》,可在党务工作部网站下载)。
四、收缴方式
各党支部按月收齐本支部党员党费,每三个月汇总至各党总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汇总至院党委党务工作部。本次党费收缴月份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新进教职工党员按实际缴交月份收取。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15日前将党费、《登记表》及《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一并交院党委党务工作部王丽晖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