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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点击量: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现对各学生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原则

各党总支根据各系党建工作实际设置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30人,如党支部在发展过程中党员人数超过30人,应及时对党支部再做出调整。凡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专业)应成立班级(专业)党支部,新生年级要创造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教工或其他年级、其他专业的学生正式党员协同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名称按照**系**年级学生第*党支部的格式命名(例如:管理学系2012级学生第一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调整后的党支部正式党员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设置支部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党员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设置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三、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1.党支部委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率作用突出,群众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热心党务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党支部委员产生办法: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本支部委员预备人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2.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党总支报院党委批准。

3.在党支部委员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

1.各党总支请于109日之前做好本单位党支部调整方案,并填写《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附件1)报院党委党务工作部。

2.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确定各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并反馈至各党总支。

    3.各党总支根据确定的调整方案做好本单位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1030日前填写《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党支部设置情况表》(附件2),将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院党委党务工作部。                        

 

附件:

    1.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计划表(样表)

        2.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党支部设置情况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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