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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6年一、二季度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点击量: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就我院2016季度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同志。

二、党费缴纳基数

院编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本工资+岗位津贴D档)×50%-所得税

校编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所得税。

用于计算缴纳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以及所得税,主要以2016年2月的数据为依据。

三、党费缴纳比例

在职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缴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按0.2元/月的标准执行。从党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当月收起。各党总支应根据党费收缴实际,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费收缴登记表(学生)》(以下简称《登记表》,可在党务工作部网站下载)。

四、收缴方式

各党支部按月收齐本支部党员党费,每三个月汇总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汇总至院党委党务工作部。本次党费收缴月份为20161月至20166,毕业年级学生党员收缴至8月,新进教职工党员按实际缴交月份收取。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29日前将党费《登记表》及《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一并交院党委党务工作部王丽晖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16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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