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点浏览次数:61 发布人:张颖各单位:
学院已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了新一轮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属于《印刷品合同清单》(详见附件1)范围内的印刷品,必须到定点印刷服务商下单印刷。
未在《印刷品合同清单》内的印刷品,原则上不采购,确有需要,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二、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29日止。
三、结算要求
(一)《印刷品合同清单》内的印刷品
1.须严格按照《印刷品合同清单》内该印刷品的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2.名称不同参数相同的印刷品:若各单位新增印刷产品名称不在本次采购需求清单表内,但规格、材质、印刷工艺与《印刷品合同清单》内某个序号的印刷品相同,则各单位可参照《印刷品合同清单》里这个序号的印刷品进行下单并结算。
3.同参数不同页数的印刷品:各单位在实际使用时所需的印刷品尺寸、材质、印刷工艺等都属于《印刷品合同清单》内某个序号,仅内页数不一致的,应按每本的合同价除以每本的内页数量测算单页价格,再按页数进行结算。
(二)《印刷品合同清单》外的印刷品
1.服务期内,需印制《印刷品合同清单》外的印刷品(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若各单位有需求,可自行向定点印刷服务商咨询价格,定点印刷服务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若双方协定成功,以协定结算单价×实际印刷数量进行结算。
2.服务期内,印制《印刷品合同清单》外同一印刷品(规格、材质、印刷工艺相同,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的,首次协定的单价作为该产品服务期间的供货单价,可不再重复询价。
3.若定点印刷服务商承接《印刷品合同清单》外印刷品,提供的印刷品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单咨询服务、设计排版,供货、配送、结算等)参照《印刷品合同清单》的服务标准执行。
四、结算方式
(一)分清单结算
若各单位下单的印刷品既包含《印刷品合同清单》内又包含《印刷品合同清单》外的,须按清单内、清单外分2单进行下单、结算。
(二)按季度结算
经各单位验收合格后,定点印刷服务商依据该季度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情况开具正式发票。次季度初20日之前结算上季度的采购金额,并向各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正式发票;
2.各单位下单人签字确认的《印刷结算单》。
五、服务商信息
单位名称:福建省金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董宇静(联系电话13115906331);
项目对接经理:林鹏(联系电话15605990710);
备选项目对接经理:叶强(联系电话15959156390),负责下单咨询、协调设计人员,印刷品印制,配送人员送货及印刷品结算等相关服务。
六、问题及反馈
各单位对定点印刷服务商的服务、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资产与采购管理部反馈。
联系人:吴龙水
联系电话:0591-22868632
附件:
资产与采购管理部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