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浏览次数:293 发布人:张颖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细则》等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一)基准日
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含受赠)均在盘点范围内
(二)盘点范围
各单位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盘点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单位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使用管理资产盘点“全覆盖”。
(二)本次盘点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对各单位资产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基本信息、管理情况等)进行盘点,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资产信息是否准确等进行全面盘点。
(三)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三、盘点工作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平台,导出本单位资产明细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以资产明细账为基础,进行盘点,同时完成《固定资产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资产盘盈汇总表》《固定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最终形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详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资产与采购管理部,电子版均发送至cuc_zcb@fjnu.edu.cn。邮件名称为“xxx单位2023年资产盘点报告”。
(二)复查阶段(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5日)
在学院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资产与采购管理部会同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
检查人员由未被抽查单位的资产管理员随机形成。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
学院在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学院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盘点报告。同时,对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2:固定资产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资产盘盈汇总表、固定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 .xls.
资产与采购管理部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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