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加强物资设备、基建(修缮)工程 招标中财务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5 点浏览次数:19 发布人:张颖

为规范我院物资设备、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中的财务行为,严格财务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18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招标报名费及资料费收取标准

1.招标项目经费预算 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收取报名费 50元

2.招标项目经费预算 10万元以上,收取报名费 100元

3.凡有制作图纸等其他项目,按实际成本收费

4.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并管理,不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二、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1.学院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统一按中标价的 1%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学院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评标专家报酬标准

1.师大、外单位专家每人300 元/半天、400-500 元/1天(超过中午12点,下同)、晚上另加 100元/晚(超过18点,下同)

2.院内专家每人200元/半天、300-400 元/1天、晚上另加100元/晚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参加评标,不计报酬休息时间参加评标的付酬标准为每人100 元/每标,晚上另加 50元/标

四、论证专家报酬标准

1.外单位专家教授300-500 元/项 ,其余人员 300元/项

2.师大专家 300 元/项

3.院内专家 200 元/项

4.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论证的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参加论证会,不计报酬休息时间参加论证的付酬标准为每人100元/项

五、验收专家报酬标准

1.师大、外单位专家每人 200 元/半天、300 元/1 天

2.院内专家每人100 元/半天、200 元/1 天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验收的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参加评标,不计报酬休息时间参加验收的付酬标准为每人50 元/半天、100 元/天。

六、评标、论证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次

七、招标报名费、文件资料费、招标服务费由资产与财务部收取,纳入学院财务部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八、评标、验收、论证专家报酬的报销手续,原则上谁组织,谁办理,各单位按照财务规定向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与财务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