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浏览次数:200 发布人:王海霞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2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院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项目要求:

(一)使用学院自筹经费的采购项目,符合现有采购管理规定中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其他采购项目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使用上级财政经费的采购项目,符合现有采购管理规定中应招标的采购项目,执行采购意向公开;

(三)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执行“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需学院院务会议审议同意。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应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他需要公开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原则上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 日,采购意向公开时长不少于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如需进行论证,采购意向公开应于论证会召开前完成。

四、采购意向公开媒体为学院官网首页,由资产与财务部归集后统一公开。

五、采购意向公开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谋事在前,计划在先”工作原则,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采购时间倒排、进度倒推工作,为采购工作预留充足时间,确保采购绩效。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资产与财务部

                              2020年12月2日


关于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精神的通知.pdf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