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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26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23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316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朋辈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广泛选树宣传协和最美受助之星”风采,激励学生学榜样、当榜样,营造向上向善的励志奋斗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4月至5

二、条件名额

(一)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思想道德、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在本院系具有突出或典型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者;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5.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推荐名额

各院系原则上推荐1-3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并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邮件主题上标注“**院/系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材料”,联系人:陈钧22868691

2.学院评选。学生事务部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由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从中评选10名学生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学院根据会议评选结果,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10名(每名奖金500元),学院将汇编优秀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并择优推荐1名同学,代表学院参加第五届“福建励志先锋”评选。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院系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凝练学生资助育人成效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程序,突出内涵

院系要根据活动要求,在人物推选中,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注重挖掘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把推荐评选典型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引导学生向榜样看齐,以实际行动努力成为新时代的协和最美受助之星”。

(三)注重宣传,务求实效

院系要将榜样育人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受助学生成长座谈会、优秀学生表彰大会等,广泛宣传展示励志先进典型人物风采,发挥榜样力量共同讲好励志故事。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