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1〕59号
关于评选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院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院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就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毕业生就业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贡献的教职工(不含就业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贯彻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制定就业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
3.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考研升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富有创新,成效显著。
4.所在单位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数据(以8月31日全国、全省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为准)居学院前列,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绩效显著。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服务就业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心强,有效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大局意识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就业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就业信息推送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数据(以8月31日全国、全省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为准)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三)毕业生就业贡献奖
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且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承担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学任务,近3年教学反馈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
2.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指导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三、评选数量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4个。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按实际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贡献奖各单位择优推荐1人。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规定》,一经核查发现就业率“注水”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追责。
五、评选表彰
(一)材料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毕业生就业贡献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2月2日17点前报学生事务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hjyzx2011@qq.com,联系人:张浩章。
(二)评审确定。学生事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审小组研究后予以公示,并报党委会审议确定。
附件: 1.《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 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2.《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3.《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申报表》附件3: 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申报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