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1〕21号
关于做好我院毕业生参加福建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毕业生参加福建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1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674个(详见附件1),具体岗位信息请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门学科分类执行(详见附件2),专业代码全不匹配的,不可报该岗位。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支农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
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同步报名(具体详见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或招募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类别”查询省级或市级岗位。省级和市级岗位不能同时报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院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报名方式:2021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招募流程和常见问题汇总详见附件3、4)。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上传资料具体如下(上传PDF格式材料每项不超过1M,其他文件不超过200k):
1.个人照片。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资格证书。“支教”岗位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材料,证书放宽至体检前现场提交。
3.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由院校资助中心出具比对结果或自行上传佐证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人工复核。未按要求在报名及审查时间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属于困难状况。人工审核须提供相关材料有: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原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或认证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获得荣誉(奖学金)证书。提供本人报名学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证书,作为在校表现情况评分
依据。
5.优先派遣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请上传《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四、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和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可向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或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咨询(详见附件5)。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1-22868665
附件:1.2021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
2.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专业指导目录
3.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流程
4.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5.福建省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联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