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和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要理解内涵,保证质量,紧扣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注意关键、亮点数据资料的深入挖掘,确保报告文笔流畅、内容翔实、图文并茂、格式规范、数据准确。要突出亮点,凝练特色,应重点总结本单位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特色和经验,作为报告“特色发展”的内容进行呈现。例如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教育评价改革、创新教育教育融合、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数据填报
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保持一致,其中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3-2024学年;财务经费(如经费、工资等)采用2023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见附件4)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制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和《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3)开展报告撰写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是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把好审核关,并确定1名联系人,于2024年11月21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部门+具体内容”)发至75758010@qq.com,联系人:李东海。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7号)
2.关于编制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
3.普通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5.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