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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94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2023-2024学年聘任的32名专业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1-1)。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以《办法》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奖励减半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奖励不予发放。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考核程序

(一)各专业负责人围绕《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全面总结2023-2024学年工作成效,填报专业负责人考核表(详见附件1-2),交专业所在系考评。

(二)各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专业负责人学年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外聘专业负责人的交流和联系,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三)教务部收集各系专业负责人考核材料,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务会议审定并发放绩效奖励。

(四)专业负责人考核期间同步考察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请各专业秘书填报履职情况表(详见附件2),交专业所在系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系请于614日前将2023-2024学年专业负责人考核表、汇总表和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表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部419室,联系电话:0591-22868692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表格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表

          协院教〔2024〕12号附件及参考文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