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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协院教〔20233

 

各单位: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学院2022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院教职工(含学院聘任的兼职教师)。

二、申报范围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及补充说明(附件2)所列奖励条件的教学成果及荣誉。

三、成果期限

20221-202212月。个别2021年未申报的教学成果及荣誉可以补报,其他年度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

教学业绩奖励分“专项教学业绩”和“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两部分,专项教学业绩(含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教材与教辅用书、各类教学奖、指导本科学位论文)由教务部组织审定,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由教务部会同创新创业学院、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根据业绩情况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3、附件4),连同佐证材料交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其中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的交该项目学生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申请教材业绩奖励的需同时填报《专项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所在单位统一申报,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重复填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细致审核、汇总申请材料,确保业绩项真实无误、材料齐全且无重复项后报送教务部。根据《办法》规定,同一或类似项目成果就高认定,不重复奖励;单个教师同时指导同一类赛事,按就高原则最多奖励获奖项目数不超过3项,同一年内奖励指导学生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教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往届同类项目奖励情况对各单位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务会议审定并发放奖励金。

五、佐证材料

教职工申报的业绩项如由学院教务部、创新创业学院、院团委组织评选或推荐参加的,请在申报表格内注明,组织部门将在审核过程中统一补充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可不提供。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或教职工个人参加并取得的业绩项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请各单位务必细致审核确认。佐证材料除教材样书和使用单位证明外,其余只需提供电子文档,具体如下:

(一)专项教学业绩

1.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项目申报和立项文件。

2.教材和教辅用书:教材样书和使用单位证明。

3.各类教学奖: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扫描件。

4.指导本科学位论文:评选通知及结果公布文件。

(二)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

1.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扫描件。个别赛事如确无发文的,由申报人提供情况说明(需申请人和系负责人签字),并附主办单位网站公布的完整赛事活动方案及获奖信息、参赛照片等佐证材料。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时结项鉴定):结项通知及公布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教学业绩奖励是学院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重要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细致审核,确保奖励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请于2023414日前将“专项教学业绩”“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申请表格、单位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教材样书及使用单位证明)分类汇总(见图1)报送教务部,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8692

1 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归类图示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教学部分)

2.关于教学业绩奖励办法的补充说明

      3.专项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格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申请表格

5.教学业绩奖励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协院教〔2023〕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创新创业学院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