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协院教〔2022〕7号

各单位:

为表彰在我院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和个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院教职工(含学院聘任的兼职教师)。

二、申报范围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8〕80号,附件1)所列奖励条件的教学成果及荣誉。

三、成果期限

2021年1月-2021年12月。2020年所获得的教学成果及荣誉如当年未申报的,可以补报,其他年度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

本次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分“专项教学业绩”和“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两部分,专项教学业绩(含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教材与教辅用书、各类教学奖、指导本科学位论文)由教务部组织审定,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由教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根据业绩情况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连同佐证材料交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其中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的交学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统一申报。申请教材业绩奖励的需同时填报《专项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所在单位统一申报,项目组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将《教学业绩奖励申报联系人信息表》报送教务部。各单位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送教务部。

(三)教务部汇总各单位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材料,会同创新创业学院、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8〕8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务会议审定并发放奖励金。

五、佐证材料

教职工申报的业绩如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或推荐参加并取得的,组织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统一补充佐证材料,教职工个人可不提供。如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或教职工个人参加并取得的业绩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各单位务必细致审核确认。各类教学业绩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项教学业绩

1.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项目申报和立项文件。

2.教材和教辅用书:教材样书和教材使用单位证明。

3.各类教学奖: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指导本科学位论文:评选通知及结果公布文件。

(二)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

1.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个别赛事如确无印发文件的,由申报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主办单位网站公布的完整赛事通知、获奖信息、参赛照片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时结项鉴定):结项通知及公布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教学业绩奖励是学院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引导、严格把关,确保奖励工作取得实效。

(二)同一或类似项目成果就高认定,不重复奖励。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获奖业绩中单个教师同时指导同一类赛事,按就高原则最多奖励获奖项目数不超过3项,同一年内奖励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各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专项教学业绩”和“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申报表格(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分类汇总报送教务部,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8692。


附件:

协院教〔2022〕7号附件.zip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2.教学业绩奖励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3.专项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格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业绩申请表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创新创业学院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