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协院教〔2025〕2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系优秀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4级普通本科在校生(具体专业及推荐人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 交流院系 | 拟推荐人数 |
工商管理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 5 |
财务管理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 5 |
二、学习期限
1年,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具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已修完第一学年课程。
3.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情况,已修读前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5。
4.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适应集体生活,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遴选规则与评分标准
1.学业成绩(70%)
以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基准进行换算得分,按学业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交流名额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名单,若排序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者均纳入面试名单。
2.面试成绩(30%)
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素养与学习潜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遴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1.学生报名
有意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须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2:00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提交至所属专业辅导员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2.面试考核
初定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组织面试,具体的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名单确定与报送
按照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提出拟推荐交流生名单并报送至教务部,最终推荐结果以教务部公布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协院教〔2025〕22 号)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管理学系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