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登陆学生事务部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查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二、工作安排
(一)10月17日前,各系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相应成立2019―2020学年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10月18日前,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10月19日-10月22日,学生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福建助学”系统嵌入了福建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系统会根据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量化测评分数。学生填写完成后,系统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此时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老师后台端(请同学们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实资料信息,提交资料后被系统审核退回一次的,无法修改)。
(三)10月23日-10月25日,各系负责人和各年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1)。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各系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未提交过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如果班级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院系账户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教工账户管理”设置需参与评议的教工账户,设置成功后,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录“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四)10月28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民主评议并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到院系审核。院系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院。学院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系进行复核。
(五)10月29日前,完成院系复核、上报工作。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2)将本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六)10月30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辅导员通过APP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纸质版)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7.10月31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学生根据所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照片,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可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请各系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3.请各系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已发送至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
4.请各系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5.请各系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附件.zip
附件:1.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2.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5.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示例)
7.公示情况说明(范本)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