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工作安排
1.9月12日前,各系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相应成立2018—2019学年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9月14日前,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所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理由”向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本次认定不用再到镇一级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3.9月17日—9月19日,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内容参考附件3)在“福建助学”App上认真进行民主评议。
4.9月21日前,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各系对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异常的数据进行确认,通过家访、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
5.9月24日—29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全院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在全院范围内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至各系。并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9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纸质版)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7.10月31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学生根据所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如使用其他证明文件,请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可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请各系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2.所有学生除了提交以上证明材料,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公章)。各系如有学生开学初无法按时提交证明材料及调查表,可出具一份缓交说明,于国庆后一周内补齐材料,逾期认定为自动放弃申请。
3.请各系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已发送至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
4.请各系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5.请各系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6.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6.公示情况说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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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