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访问量:19  时间:2017-03-03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培养选树一批就业创业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7年3月至9月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省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学生(截至201771日)。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赛事。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610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可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六、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

本次活动设立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校可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校评审等相关工作,尤其注重挖掘、发动正在创业的大学生团队、项目参赛。

(二)评选确定阶段(4月至8月)

1.学生申报: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参考《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高校团委,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所属高校团委做好实地核查。

(4所有参赛学生须在申请表上签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通报,今后将不得申报此类财政扶持项目,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学校今后的申报名额。

2.学校初审:

(1)各高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

(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

(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

(4)各高校团委于4月19日前,将申报表、运营报告(PDF格式)、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并将纸质版复印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各高校团委核查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团委,联系人:冯超,电话:15059176524),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5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3.组委会复审: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高校团委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拟定出80个申请项目作为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其中排名前45位的申请项目将获得参与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

4.现场答辩: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45名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合前期复审确定出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若干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5.实地考察:组委会将组织考察组对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的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项目,将降低或取消其创业扶持资金的支持。

(三)表彰推进阶段(9月)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个项目拟资助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个项目拟资助5万元;资助款拟按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项目运行良好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未能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助款。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个项目拟资助2万元,资助款拟按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资助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

2.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申报的各高校团委,经组委会审定,拟评选产生10个优秀组织奖

3.举办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传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推荐创业之星获奖者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对大学生创业有重要意义,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项工作按时推进

2.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高校团委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质量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若组委会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并对学校团委给予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团委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同时,参赛者所提供的项目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各高校团委应注意保密。

八、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叶芳、王季潇

电话(传真):0591-8753141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01室

(邮编:350001)


2.福建农林大学团委联系人:林喜强

电话:0591-83788290,传真:0591-83789297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团

委(邮编:350002)


附件:1.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组委会

名单

2.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3.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

告参考提纲

4.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汇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2017年3月3日

收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