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6〕20号
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专项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注册登记的2026届毕业生全覆盖开展就业信息核查。
二、工作安排
(一)各系(院)自查(6月18日至6月25日)
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各系(院)务必确保每位毕业生通过全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佐证材料。
1.规范开展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严格按照《高校毕业去向分类》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审核佐证材料。
2.毕业生去向确认和更新情况。包括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确认制度,是否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是否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
3.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包括:对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 疑似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扎堆就业,以及就业单位资质、就业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存疑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
4.重点群体毕业生情况。包括各系(院)《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和《2026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一人一档台账表》。
5.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 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院系交叉核查(6月26日-7月3日)
学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要下沉对接系(院)共同开展交叉核查工作情况,院系交叉核查安排如下:
组别 | 院系① | 院系② |
第一组 | 经济与法学系 | 外语系、国际教育学院 |
第二组 | 文化产业系 | 管理学系 |
第三组 | 国际商学系 | 信息技术系 |
1.核查方式:随机抽取毕业生信息,现场审核书面就业证明材料与电话回访等,电话回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数应不低于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人数的10%。
2.核查内容:核验毕业生本人预留手机号码是否准确,联系是否畅通;核验用人单位预留电话号码是否准确,联系是否畅通。按照《就业协议书》等书面就业证明材料,核验录入“全国系统”就业类型、就业单位等信息是否一致等。
3.核查重点:
(1)毕业生答复“就业单位为实习单位”情况;
(2)就业佐证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3)学生本人联系方式是否与用人单位联系方式雷同;
(4)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去向所有类型,就业帮扶落实情况等;
(5)毕业生跨省异地就业情况;
(6)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就业状况,重点核查疑似扎堆就业(同一家单位含3人及3人以上)问题。
三、工作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须确保在开展检查工作过程不外传、不泄露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异常数据情况统计反馈表》(附件1),告知同组系(院)进行整改,同步报学生事务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系(院)于2026年7月6日前将《系(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专项核查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附件2)提交学生事务部。其中,《自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单列困难群体毕业生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以及交叉核查的结果等。《自查记录》需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存在问题和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各系(院)自查报告及附件1、附件2应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盖章后报学生事务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2658062@qq.com。联系人:张浩章。
附件:1.《异常数据情况统计反馈表》
2.《自查报告》
附件1-2.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