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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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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5-10-13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8969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535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现将2025—2026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属于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协学202249)。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三个等级。

二、工作安排

(一)1014日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有关要求,各院系相应成立2025—2026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1015日前,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各系、辅导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目前学院已在福建智慧资助系统设置好在校生信息、系级、辅导员账号,请各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确认本院系系统的年级、专业和班级信息是否完善

(三)学生提出申请(10月14日0点至102024点)。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闽政通”App中的福建智慧资助系统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详见电子版《学生操作说明》),并根据所选家庭类型上传相应佐证材料,选择困难类型为“其他”的同学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系复核、留存备查)。参与认定的学生需真实、客观地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系统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此时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审核端(请同学们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实资料信息,资料提交并经系统审核后,无法退回修改)。所有申请务必于10月20日24时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按上级要求,所有退役士兵学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

1024日前,各系负责人和各年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后再上报重点审核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这三个类型学生的证明材料时,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原《扶贫手册》;2.省比对系统有数据;3.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有数据。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脱贫家庭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2)。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辅导员要组建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录闽政通APP中的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按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确定,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非困难学生)。如果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辅导员可以在福建智慧资助系统组织机构管理页面,导入教工信息。

1027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民主评议并计算排名差异,纠正和调整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信息后提交院系审核。院系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学院。学院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系进行复核。

(六)1029日前,完成院系复核、上报工作。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智慧资助后台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本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七)1031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材料上交。1031日前,各在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5),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3-6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5-2026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都能予以认定。

申请学生、辅导员、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充认定。

学生根据所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照片(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操作说明》),根据上级要求,属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由于福建智慧资助系统中政策兜底对象数据只同步到924日,因此后续新增的政策兜底对象由学院统一出具证明,学生凭学院证明参与认定。上级下达的原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等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已发送至各系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

)请各系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五)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请各系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3.2025-2026学年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4.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示例)

          6.公示情况说明(范本)附件1-6及学生操作手册.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