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5〕32号
关于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基层就业毕业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学院决定开展2025年“优秀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我院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全院拟评选“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10人,各院系可推荐毕业生2-3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二)扎根基层:从我院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我院毕业生。
(三)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推荐程序
(一)院系推荐。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各院系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候选人,按照要求报送学生事务部。
(二)专家评选。学生事务部根据各院系推荐材料,组织院内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院级“基层就业卓越奖”。
(三)学院公示。学院将拟推荐毕业生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表彰宣传。公布评选结果,特别优秀的推荐参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等国家级、省级评选活动。各院系开展基层就业主题教育,邀请“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获得者等朋辈榜样和先进典型代表返校,开展表彰宣传和教育宣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院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相关材料报送。各院系在2025年9月28日(年限要求均以此计算)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统一发送电子版到邮箱:455458847@qq.com,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李佳凤,联系电话:0591-22868665。
(三)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奖励。
附件:1.“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
2.“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3.“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1-3.zip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