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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5-09-22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6975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531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5〕13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202251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定学年

2024-2025学年

三、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学〔2022〕51号)。

四、推荐方法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系(院)等额推荐,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系(院)推荐,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并择优推荐5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

(二)推荐名额

1.202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1名(其中等额26名,差额5名)。

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24名。

院系名称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等额

差额

等额

国际商学系

3

1

60

经济与法学系

4

1

53

文化产业系

6

1

76

外语系

3

1

39

管理学系

4

1

88

信息技术系

5

1

103

国际教育学院

1

1

5

合计

26

7

424

名额分配说明:1.国家奖学金按2022级、2023级、2024级三个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按比例确定“等额”“差额”人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困难学生人数为2024-2025学年各系(院)认定的困难学生人数(以2025年6月动态调整后为准,不含2025届毕业生)。

重要提醒:如果部分院系符合正选条件的学生数低于学院下达指标数,需及时报送学生事务部,多余指标将由学院收回统筹,优先调配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高于学院下达指标数的院系。

    (三)推荐方式

    各系(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五、评审时间和程序

宣传发动。各系(院)要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9月23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1,空白表见电子版)和《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附件3,详见电子版)。务必按要求规范填写,确保两份表格内容一致。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空白表见电子版)。9月25日前,学院下达名额如有超过符合申请人数的,请及时退回学生事务部,由全院统筹分配。

(三)院系推荐(9月28日前)。系(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对本系(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系(院)内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表格学生事务部

学院审核。学生事务部认真审核各系(院)上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系(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标注清楚“等额人选/差额人选”);

3.系(院)公示文件;

4.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系(院)公章;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电子版,提交至学生事务部邮箱xhxsb@fjn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一致

2.系(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排序,突破人选须备注);

3.系(院)公示文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突破人选还需提供本人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系(院)公章。

(三)学院评审及报送材料

请各系(院)于9月28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和相关评审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108学生事务办事大附件3、4、5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xhxsb@fjnu.edu.cn

、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应优中选优,不得将推荐人选中更为优秀的学生作为差额推荐人选上报。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各系(院)务必认真核对好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差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系(院)根据《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详见电子版)

          4.XX系(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XX系(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空白表、参考文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