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49号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三届“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十佳辅导员”、第五届“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师委学工〔2024〕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步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三届“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够较好完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协委〔2020〕23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工作得到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3.科研能力良好。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定期参与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按时完成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辅导员网络微评作品等工作文章的撰写。
4.育人成效显著。能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效运用易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典型性。在近2年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学生测评成绩在全院辅导员中排名居前列。
5.近3年已获得院级“优秀辅导员”以上个人综合荣誉(含校级及以上十佳辅导员、省优秀辅导员、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或入围奖、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等)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经院系专题会议研究后,提出一名“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并填写《协和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协和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经院系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联系人:林君苓。
(二)学院评选。学生事务部对各院系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院级优秀辅导员人选,并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校第七届“十佳辅导员”。
附件:1.协和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人员情况表
2.协和学院“优秀辅导”推荐表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