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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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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12-02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448

 

  关于做好2025春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现将我院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生: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应/往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女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政治和身体条件标准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男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二)网上报名

学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报名(www.gfbzb.gov.cn)。报名时“应征地”填写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从福州市仓山区武装部入伍)。户籍地报名应征也可选择当地武装部,应征入伍地选择学校的学生无需打印相关表格(预征报名表学费补偿代偿表),由院征兵办统一为报名学生办理

(三)初审初检

学院将会积极配合仓山区武装部对预征兵员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大学毕业生(男兵)毕业离校前、在校生寒假离校前参加初检(早报名早体检,有问题可早纠治)。

(四)复检复审

在正式定兵前一个星期,组织对准备应征并通过初检、初审的大学生青年进行复检、复审,确保兵员质量。

(五)张榜公示

预定新兵名单将在仓山区相关镇、街道、高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三、相关征兵优惠政策

(一)经济优待政策(以下金额参照2024标准)

1.学费补偿本科、专科大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2.优待金:在属地征集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校生、高中生均享受城镇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政策,其家属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伍所在地政府每年发给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仓山区2年约8万。

3.安置金:退伍后一次性发给安置金约5.3万元(2024年仓山区标准),异地大学毕业生在仓山区入伍另外奖励15000元(不在仓山安置)

4.部队津贴和退役金:按规定逐月发给义务兵津贴费(每月约1000元,各部队金额不同)、退伍时发放退役金(义务兵约26000元)。

5.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具体由按照仓山区当年政策执行发放

(二)选用培养政策

1.报考军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选拔对象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选改士官。①符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优先选取士官。②对担任专业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③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大学毕业生直接套改为中士),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三)升学复学优待政策

1.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四)退役就业优待政策

1.岗位招考。①福建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服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专门职位不受次数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②福州市规定所属企业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等形式代替。定向岗位招录条件可结合退役大学生实际适当放宽标准。③福州市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职岗位(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当年招聘事业单位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岗位,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聘事业单位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榕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④福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入伍,保留人事关系和岗位编制,在享受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参照援疆干部标准给予补助,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公务员作为重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职务优先晋升;事业单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一级岗位;国有企业的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作为村(社区)“两委”选举对象。⑥退役大学生士兵当年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2.就业扶持。①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②福建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可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③福州市及所属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④鼓励企业单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将其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重要条件。

3.工作安置。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

4.其他优惠政策。①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抚恤优待对象进行慰问。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②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③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④保留入伍前承包林(地);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遇到拆迁补偿享受村民同等待遇。⑤参观游览公共景点享受优待;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⑦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⑧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四、报名咨询

学院征兵咨询地点:学院行政楼110;

入伍咨询微信号:19959176990

电话:0591-22860580;联系人:郑老师。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