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47号
关于评选202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决定开展2024年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院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专班成员、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毕业生就业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贡献的教职员工(不含就业工作人员)。
(四)升学优秀单位。评选对象为升学率(含考研与境外留学人数)位列学院前三名院系。
二、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就业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主动开拓就业市场、就业帮扶、就业力提升、考研升学、基层就业等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扎实并富有创新,成效显著。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去向落实率较好(截至2024年8月31日初次就业统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绩效显著。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大局意识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就业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就业信息推送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原则上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8月31日初次就业统计)
(三)毕业生就业贡献奖
在“百日冲刺”毕业生就业攻坚阶段,充分发挥各院系就业工作专班力量,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结合学生所学专业,为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指导5名(含5名)以上毕业生就业。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规定》,一经核查发现就业率“注水”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对个别未达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但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可作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上报(需附说明材料)。
四、评选表彰
(一)材料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毕业生就业贡献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25日前报学生事务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hjyzx2011@qq.com,联系人:李佳凤。
(二)评审确定。学生事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由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评审,并报党委会审议确定。
(三)表彰奖励。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4〕20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申报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