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43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25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在专科、高职阶段已享受的,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1月4日至11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可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详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操作手册》),“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院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5年4月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申领流程为:毕业生申请→大数据校验比对资格情况→院校审核学历条件→校内公示→人社部门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发放到毕业生个人社保银行卡账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学院审核、公示(11月底前)
1.学院审核。11月4日起,学院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0.160.52.58/)对系统校验通过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
2.公示。学院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学院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3.资金拨付。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5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重视毕业生指导,按时妥当的完成补贴申报工作。
(二)请各院系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严防严禁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院系对申报的困难人员密切关注,作为就业工作重点群体毕业生,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工作。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事务部联系。联系人:李佳凤,联系电话:0591-22868665。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