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42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协学〔2018〕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级
(二)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二、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协学〔2018〕25号)。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系参评年级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系可推荐1个);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各控制在参评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年级学生数的1%以内。
四、评选方式
(一)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均通过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cucxg.fjnu.edu.cn,以下简称“学工系统”)进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查看结果。
(二)评选截止时间
1.学生端申请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2日23:59;
2.系审核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00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后,在左侧“评优评先”栏下,点击“先进个人”(学生个人申请)或“先进班级”(班级负责人申请)链接,即可根据条件申请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
2.辅导员可以根据《先进个人评定操作流程》和《先进班级评定操作流程》,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辅导员审核”模块,点击“审核”按钮,对学生和班级的申请表进行在线审核。
3.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可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系审核”模块,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班级名单进行在线审核。
4.保持两个学期以上的“免监考班级”的奖励及对违规的“免监考班级”的处罚措施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免监考班级”管理办法(修订)》(协院教〔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
5.在申请和评定过程,对系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与学生事务部朱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860580。
五、表彰奖励
1.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院报、校园网等形式,对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各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各院系应按要求,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导出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情况汇总表》《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表》《评优情况统计表》《系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系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详见附件1-5)。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签章齐全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行政楼110室)。电子版以“XX系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302567605@qq.com。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情况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表
3.2023-2024学年评优情况统计表
4.2023-2024学年XX系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5. XX系先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范本)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