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主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11-01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442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协学〔2018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级
    (二)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二、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协学〔2018〕25号)。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系参评年级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系可推荐1个);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各控制在参评年级学生数5%以内,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年级学生数的1%以内。

四、评选方式

(一)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均通过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cucxg.fjnu.edu.cn,以下简称“学工系统”)进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查看结果。

(二)评选截止时间

1.学生端申请结束时间:2024111223:59;

2.系审核结束时间:2024111917:00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后,在左侧“评优评先”栏下,点击“先进个人”(学生个人申请)或“先进班级”(班级负责人申请)链接,即可根据条件申请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

2.辅导员可以根据《先进个人评定操作流程》和《先进班级评定操作流程》,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辅导员审核”模块,点击“审核”按钮,对学生和班级的申请表进行在线审核。

3.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可点击“评优评先->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系审核”模块,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班级名单进行在线审核。

4.保持两个学期以上的“免监考班级”的奖励及对违规的“免监考班级”的处罚措施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免监考班级”管理办法(修订)》(协院教〔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

5.在申请和评定过程,对系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与学生事务部朱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860580

五、表彰奖励

1.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院报、校园网等形式,对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各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各系应按要求,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审核、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导出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情况汇总表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表评优情况统计表》《系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系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详见附件1-5)。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签章齐全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行政楼110室)。电子版“XX系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302567605@qq.com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情况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表

3.2023-2024学年评优情况统计表

          4.2023-2024学年XX系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5. XX系先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范本)

          附件1-5.rar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