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33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4〕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全体学生(含休学)全部纳入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二、参保时间
正常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级学生原则上从2025年起开始连续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若2024级学生2024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今年首次以大学生的身份参保缴纳2025年的医保费用,2024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规定
2025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元/人,个人实际缴费430元/人,财政补助共820元/人。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四、工作要求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贫困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院)要利用集中晚点、主题班会等方式积极动员大学生在学校(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参照《2025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1)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复学学生传达相关信息,让每位学生知晓在校参保待遇,切实提高学生参保意识,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性。
五、参保程序
(一)参保登记
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协和智慧学工”小程序-医保登记,主要流程为:学生医保登记—辅导员审核—系审核—院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登记。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6日,组织学生进行在学校(学籍地)参保和不在学校(学籍地)参保登记。如学生本年度已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系(院)应了解具体原因(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并组织学生填写不在学校(学籍地)参保说明书(附件2),由系内存档。不在学校(学籍地)参保的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登记。各年级在参保登记前须维护学生数据,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其中民族、政治面貌、手机号码等信息的修改,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操作。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可手动修改缴费金额为“0”。
2.系级审核。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辅导员、系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医保管理模块进行审核。
3.院级审核。2024年11月12日起,学院审核后将学生参保信息导入“福建医保服务平台”。
(二)医保缴费
1.缴费时间。参保学生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缴费。去年已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今年通过学工系统审核参保后,可直接扫码缴费;今年由户籍地改为在学校(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缴费形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完成参保登记的大学生,及时通过以下税务征缴方式自行缴费。
(1)线上渠道:通过福建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云闪付APP、支付宝等渠道办理缴费。
(2)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
(3)委托银行代扣:鼓励高校引导大学生与合作银行签订代缴居民医保费协议,委托银行在医保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从参保学生的指定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用。若参保学生代扣账户余额不足、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参保学生应自行申报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在学校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由原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福建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门诊报销。
(二)2024年在福州市以外其他省内户籍地参保的学生,2025年如需在学校(学籍地)以大学生身份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闽政通”APP办理居民暂停参保后(不影响当年度参保地原有医保待遇),厦门生源可通过厦门税务APP申请停保,再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协和智慧学工”小程序从学校登记参加2025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由学院将学生信息导入“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后完成后续缴费。
(三)在校大学生原则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大学生为户籍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不能在学籍地重复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同一时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加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四)通过学校集体登记参保的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后续需参保的同学,由本人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1.2025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不在学校(学籍地)参保说明书附件1-2.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