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32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认定对象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属于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工作安排
(一)9月26日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有关要求,各院系相应成立2024—2025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9月27日前,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学〔2022〕49号),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目前学院已在“福建助学”APP设置了系级账号,请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确认本院系系统里面的年级、专业和班级信息是否完善,再参照《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下称《操作说明》,详见电子版)设置年级辅导员账号,为其配置好相应的专业和班级。
(三)9月28日0点-10月5日24点前,学生个人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最新版本,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操作说明》,详见电子版)并根据需要上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福建助学”系统嵌入了福建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系统会根据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量化测评分数。学生填写完成后,系统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此时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老师后台端(请同学们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实资料信息,提交资料后被系统审核后,无法退回修改)。所有申请务必于10月5日24时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按上级要求,所有退役士兵学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
(四)10月9日前,各院系负责人和各年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辅导员操作说明》,详见电子版)。个别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2)。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各院系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录“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如果班级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院系账户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教工账户管理”设置需参与评议的教工账户,设置成功后,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录“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五)10月12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民主评议并计算排名差异,矫正和调整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信息后提交院系审核。院系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学院。学院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院系进行复核。
(六)10月15日前,完成院系复核、上报工作。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将本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详细注明调整原因。
(七)10月20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院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10月30日前,各院系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辅导员通过APP下载打印)、《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6),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5-7)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联系人:陈钧。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辅导员、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助学APP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充认定。
(二)学生根据所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照片(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操作说明》),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用复印件,请各院系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请各院系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指导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等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已发送至各院系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
(四)请各院系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五)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2025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请各院系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3.院系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示例)
7.公示情况说明(范本)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