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31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4〕1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学〔2022〕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指2023-2024学年,下同)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有效期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本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即未参加过补考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学〔2022〕51号)。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10%(排名以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和名次确定,下同),但达到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有效期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学年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
2.学习成绩优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学〔2022〕51号)。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同年级专业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我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⑦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三、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12名,差额名额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为429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系(院)等额推荐,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系(院)推荐,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择优推荐7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式不变。
院系名称 | 名额分配 |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等额 | 差额 | 等额 | |
国际商学系 | 2 | 1 | 66 |
经济与法学系 | 2 | 1 | 53 |
文化产业系 | 3 | 1 | 78 |
外语系 | 1 | 1 | 40 |
管理学系 | 2 | 1 | 92 |
信息技术系 | 2 | 1 | 95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1 | 5 |
合计 | 12 | 7 | 429 |
名额分配说明:1.国家奖学金按2021级、2022级、2023级三个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按比例确定“等额”“差额”人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困难学生人数为2023-2024学年各系(院)认定的困难学生人数(以2024年6月动态调整后为准,不含2024届毕业生)。 |
重要提醒: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出现空缺则需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范围内调配。
四、评审程序
(一)各系(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系(院)内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各系(院)根据学院下达的评选名额和有关条件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院)推荐名单,并报送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事务部认真审核各系(院)上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学院19名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其中定额12名,送教育厅差额评审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2.系(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标注清楚“等额人选/差额人选”);
4.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系(院)公章;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电子版,提交至学生事务部邮箱xhxsb@fjn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一致;
2.系(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排序,突破人选须备注);
3.系(院)公示文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突破人选还需提供本人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系(院)公章。
(三)学院评审及报送材料
请各系(院)于10月11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和相关评审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108学生事务办事大厅。附件3、5、6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xhxsb@fjn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各系(院)务必认真核对好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差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系(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详表见电子版)
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XX系(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XX系(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9月23日